Posted by : Unknown 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內政部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要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Q&A

Q:實價登錄何時施行?那些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A:施行日期為101年8月1日
自該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Q:是否所有的不動產交易移轉案件皆需申報?
A:不是。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規定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並不需要申報。

Q:就同一買賣案件,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是否皆有申報責任?
A: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無委由地政士登記亦無委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應由權利人(買方)申報,賣方無申報之義務。

Q: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多久開放查詢?要去哪裡查?需要收費嗎?
A: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後,因需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必要時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並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約一段時間方可查詢。101年8月1日施行後,於101年10月16日起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Q:實際資訊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有無處罰?規定為何?
A: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經通知權利人(買賣案件之買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按次處以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如屬委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案件,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不經限期改正,直接處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以上資料源自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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